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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庄镇“七项措施”做好村镇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工作
 

    崮文化网讯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泉庄镇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管理、查处力度,使村镇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镇驻地、交通干道、景区旅游线路两侧建设项目必须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临时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项目建设、商住楼建设,如占地先由村和项目人向国土所进行土地审批,国土所长签批后报乡建办,乡建办在土地预审符合用地规划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每星期召开一次国土乡建联合办公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报书记办公会通过后,由镇长签批,报上级业务部门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备,方可安排乡建办放线。

    (三)严格审批程序

    1、不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招商引资、技改项目、板材、养殖等非农业建设一律由申请人及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管理区书记和包村干部审查同意签字后报乡建办、国土所审核、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一律拆除。

    2、危险房屋翻建修缮前,房屋产权人提交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危险房屋修缮审批表、危险房屋照片(户主在照片背面签字)等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修缮申请,村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村委会审查同意后,报乡建办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翻建修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对翻建修缮的危险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予变更。原房屋照片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内容作为今后拆迁补偿的依据,并由房屋产权人作出书面承诺。经批准同意进行危险房屋翻建修缮的,其房屋产权人签署的承诺书由乡建办备案。房屋产权人办理危险房屋翻建修缮的有关审批手续后,应由乡建办、村委会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进行翻建修缮。翻建修缮竣工后,房屋产权人应向乡建办申请验收,由乡建办、村委会进行竣工验收。

    (四)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内容组织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按违章建设处理。

    (五)对所有建设项目需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否则不予办理建设规划、用地手续。没有取得用地指标先行建设的,一律拆除。对镇驻地、交通干道、景区旅游线路两侧建设项目,有建设规划手续但未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除已批准立项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迁安置建房用地外,其他农村居民新建宅基地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律暂停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一律拆除。

    (七)对长期圈而未用、批而未建的项目,坚决依法收回用地和规划手续。对不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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